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,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。当前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,加快检测工作奋斗有我的精神,同心协力服务好工程,做到检测数据准确,报告及时。